2012-09-04

8月31日上午,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,会议以140票赞成、2票反对、1票弃权,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(下简称“民诉法”)的决定。

1982年民诉法(试行)颁布实施30年来,本次修订是继1991年、2007年之后的第三次修订。修改的民诉法,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据了解,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“公益诉讼”的规定:对污染环境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,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有关专家认为,这一条款的确立使中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。